2018年7月17日,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此次奖项申报截止日期:2018年8月24日。详情见通知具体内容。
《关于开展2018年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金政办发〔2015〕62号)及《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金质评办〔2015〕1号),金华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审办)即日起组织开展2018年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项
(一)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 授奖对象为金华市辖区内从事产品生产(含农产品加工)、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医疗教育的组织,并且在行业内质量领先、技术创新、品牌优秀、效益突出。
(二)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贡献奖”(以下简称“贡献奖”):授奖对象为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在质量管理方法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包括各类组织中内设的部门、分厂、车间和班组等);在质量管理研究、质量管理方法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包括管理人员、专家学者和一线员工)。
二、申报范围
金华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卓越绩效管理,从事产品生产(含农产品加工)、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医疗教育的组织,在管理方法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包括各类组织中内设的部门、分厂、车间和班组等)和在质量管理理论研究、方法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包括管理人员、专家学者和一线员工),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鼓励先进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网络经济产业、休闲旅游服务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医疗教育产业等行业的龙头骨干组织,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在“质量强市”工作、“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团队,有效推广或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个人积极申报。
三、申报条件
申报组织、团队和个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质量奖”(组织)
1.在金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5年以上;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2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主要经济指标、亩均效益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全市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4.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6.申报前3年内没有出现以下情形:
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
⑵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出现不合格;
⑶发生因组织责任导致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
⑷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诚信缺失情况;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所有控股企业均要符合2—6项基本条件。
(二)“贡献奖”(团队)
1.团队所在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
2.团队应有质量管理方法创新,为所在组织提升质量水平、经营管理绩效作出突出贡献,创新成果可推广应用;
3.团队所在组织社会形象良好,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和诚信缺失不良记录。
(三)“贡献奖”(个人)
1.在本市从事质量或与质量相关工作8年以上;
2.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强,在所在组织或行业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对提高组织或行业质量水平和经营管理绩效作出突出贡献;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作出重大贡献或在质量管理中形成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法和经验,给组织或社会带来卓越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管理实践或在本职岗位创新运用质量管理工具,研究成果已在相关领域应用并取得较好的效果;实践成果可推广应用;
4.恪守职业道德,个人无严重违法违规和诚信缺失不良记录。从事管理实践的所在组织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质量奖”、“贡献奖”(团队)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表内容按表格项目结合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各表具体要求见表后“注”,需按年度填写的指标是指2015—2017年连续三年的指标;
2.组织简介限3000字以内,内容按照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
3.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应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对控股子公司分别进行评价说明。报告文字力求简洁,字数不超过6万。申报“贡献奖”(团队)需详细阐述其质量管理创新项目采用的方法工具内容、创新点和项目展开,说明为所在组织提升质量水平、经营管理绩效作出的突出贡献,以及推广可行性;
4.证实性材料是指在申报表中涉及的,需组织提供和组织自认为还应提供的其他证实性材料,如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注册证书、审计报告(连续三年)、行业排名证明、各种荣誉称号等;
5.提供组织导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工作总结一份;
6.《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或《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贡献奖”(团队)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7.所有申报材料需提供纸质三份(证实性材料纸质材料一份)、电子文本一份。电子文本格式为:申报表、组织简介、自我评价报告以Word格式,证实性材料以PDF格式。(包装力求简洁,使用软面封皮。)
(二)申报“贡献奖”(个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自我评价报告。详细说明在质量理论研究、质量管理实践、一线质量策划、控制、改进及创新等方面的主要工作成效和突出贡献;
2.《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贡献奖”(个人)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3.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包括个人的身份及各类资格证书,从事重大质量工作(活动)取得实效的证实性材料、质量管理科学研究成果、荣获省部级以上质量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上述1、2项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word格式)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3项需提供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和电子文档(pdf格式)。
五、申报方式及时限
(一)申报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8月24日。
(二)申报方式。采用书面申报、统一受理的方式。组织申报材料报各县市(市、区)评审办。
(三)审核推荐及时限。由各县(市、区)评审办按评审办法及细则内容征求县级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核意见,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经县(市、区)政府同意后报市评审办。组织申报材料和《2018年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基本情况汇总表》由各县(市、区)评审办于2018年8月30日前报市评审办。
市评审办地址: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与标准化处(金东区宋濂路1098号),联系人:张娅。电话:82177961,电子邮箱:64547438@qq.com 。
【附件下载】2018年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下载】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附件下载】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贡献奖(团队)申报表
【附件下载】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贡献奖(个人)申报表
金华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