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初选授奖组织名单公示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经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顾客满意度调查、现场评审、陈述答辩和审查评审,确定10家“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初选授奖组织、10家“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初选授奖组织和2家“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组织奖”初选授奖组织。现予公示。
一、初选授奖组织名单
(一)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
工业类别:
巨石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数字经济类别: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生命健康类别: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业类别: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建筑业类别:
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
中小型企业类别: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
工业类别: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申洲针织有限公司
镇海石化建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数字经济类别: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生命健康类别: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业类别: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物产中大金石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建筑业类别: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型企业类别:
绍兴上虞新银邦生化有限公司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组织奖
湖州市人民政府
桐乡市人民政府
二、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3日至7日,公示期5天。
三、反映问题的方式
1.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违法违规等问题。
2.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具体详细。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并有可联系的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
3.联系方式: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联系人:孙益华,联系电话:0571-89761416;传真:0571-89761446,监督电话:0571-88381212。
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3日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