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21年省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的决定

2022-01-08 16:13:40 哲捷优咨询 26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进质量强省建设,有效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有关规定,经严格评审,省政府决定,授予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精诚模具机械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2021年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授予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舜宇光学有限公司、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台州医院、百盛联合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2021年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授予台州市政府“2021年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组织奖”。希望获奖组织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持续推动质量创新,抓好质量管理,切实发挥标杆示范作用。

2021年,全省质量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荣获第四届中国质量奖,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和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水福荣获第四届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全省广大企事业单位和质量工作者要向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学习,加强质量管理,恪守质量诚信,持续提升质量竞争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国质量(杭州)大会贺信精神,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创新,坚持走质量提升之路,不断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我省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作出新的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21年省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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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21年省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的决定 (z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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