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常州市市长质量奖的通知

2021-04-28 16:19:56 哲捷优咨询 17

各辖市、区质量强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州经开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21〕1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21年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4月27日至6月25日。

二、申报原则

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是常州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质量奖项,授予本市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组织”)以及长期从事质量工作、对常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个人(包括组织的管理者、一线技术人员和专家学者,不含行政机关人员)。设有“常州市市长质量奖”和“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每年评定数量不超过6个(含组织和个人),“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每年评定数量不超过10个(含组织和个人)。

常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遵循自愿申报、科学评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向申报组织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专业性评审标准采用国家标准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 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T 19000-2016《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以及相关行业先进的国际通行管理体系。

三、申报条件

(一)组织

1.在常州市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正常运营5年以上;

2.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质量、环保、安全等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3.通过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3年以上;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3年以上;注重自主创新,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和标杆示范作用;

4.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主要经济、技术、安全和质量等指标位于同行业领先地位;从事非赢利性业务的组织,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5.获得辖市(区)、常州经开区政府质量奖;

6.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近3年无较大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属于组织自身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无国家或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重大失信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出口企业未发生因产品质量安全原因引发的退运、销毁或官方通报。

7.以集团母公司名义申报的,其母公司必须满足以上6项条件,其在我市的所有控股组织需符合除第1和第5条以外的其余各项基本条件。

8.工业企业应获得江苏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A级(含)以上;工程建设企业近3年内应获得“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或省优质工程“扬子杯”奖。

9.申报组织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聘任了首席质量官。

(二)个人

1.在本市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10年以上;

2.政治立场坚定,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较好发挥示范作用,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3.长期从事组织管理、质量理论研究或一线质量工作,创新意识强,具有体现精益求精“工匠精神”的工作成果,为组织或社会带来显著效益,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地区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行业中有良好声誉。

4.申报个人为组织负责人的,所在组织应同时符合组织申报条件第6条的规定。

5.组织的主要管理者个人和所在组织不能同时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组织

1.申报表。申报组织如实、完整填写《2021年常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组织)》(见附件1)。

2.组织概述。3000字以内,内容要求见GB/Z 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以总部或总公司(集团)名义申报的,应附组织框架图和必要文字,说明组织内部关系。

3.自评报告。对照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要求,通过事实和数据,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说明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成效和经验。

4.典型案例。提供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典型案例。

5.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及自评报告内容相符合的证实性材料。

上述材料以A4纸幅面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其中材料5可单独装订),辅以目录和页次,一式三份,并在每册侧脊上注明申报单位名称。同时提交与上述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文件(5寸光盘或U盘)。

(二)个人

1.申报表。申报个人如实、完整填写《2021年常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个人)》(见附件2)。

2.自评报告。参照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常州市市长质量奖个人奖申报自评指南》(见附件3)要求,从意识与素质、目标与计划、顾客、学习与发展、工作过程、改进与创新、结果等7个方面,详细说明在质量理论研究、质量管理实践、质量策划、控制、改进及创新等方面的主要工作措施、成效和贡献。

3.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和自评报告内容相符,包括个人身份及各类资格证书、从事重大质量工作取得实效证明材料、质量管理科学研究成果、荣获省部级以上质量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上述材料以A4纸幅面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其中材料3可单独装订),辅以目录和页次,一式三份。同时提交与上述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文件(5寸光盘或U盘)。

(二)申报表电子版获取方式

表式可登录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scjgj.changzhou.gov.cn。

五、申报方式 

1.各辖市、区质量强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辖市、区市场监管局)受理、初审后,由所在辖市、区人民政府审核、推荐。

2.请各辖市、区于2021年6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相应电子版及2021年常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常州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州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熊金茗、黄雯

联系电话:0519-88588133、88588134

 

附件:1.2021年常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组织)

          2.2021年常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个人)

          3.常州市市长质量奖个人奖申报自评指南

          4.2021年常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汇总表


 

 

                                                                                               常州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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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常州市市长质量奖的通知 (chang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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