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022-06-25 16:40:33 哲捷优咨询 13

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级相关部门,各市(州)质量强市(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省战略,引导企业追求高标准、打造高质量、树立好标杆,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66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天府质量奖(以下称天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天府质量奖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水平卓越、自主创新能力突出、经济社会效益明显,具有显著行业质量标杆示范带动作用的组织,以及质量工作成效显著,对促进全省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2022年度天府质量奖设天府质量奖10个(其中:组织5个、个人5,天府质量奖提名奖10个(其中:组织5个、个人5)。申报组织和个人达不到表彰条件的,奖额可以空缺。

(一)参评组织范围:6类组织,包括制造业、工程建设行业、服务业生产经营组织,医疗机构(仅限医院科室和专项医疗团队),教育机构(仅限小学、初中和职业技术学校),一线班组(包括各领域QC小组)等。鼓励“专精特新”、“独角兽”、“小巨人”、绿色低碳产业企业以及新兴产业中的优秀中小企业和外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参评。

(二)参评个人范围:包括各行业领域一线工作人员、各类组织质量管理人员和质量领域专家学者。

二、申报条件

(一)组织申报条件。一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3年以上、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产业导向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是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所创新,且成熟度高,具有推广价值。四是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五是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无不良信用记录。六是3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且无重大质量投诉。七是3年内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个人申报条件。一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在我省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或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或方法。三是有较强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在质量管理或实践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经验或成果,在提高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推动全省产业工艺和技能改进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四是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五是申报个人如为组织最高管理者,其所有组织近3年内无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且无重大质量投诉。

三、评选依据

评选依据《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66号)、《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选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评选标准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审规范》(2022修订版)等执行。

注:《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选实施细则》《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审规范》(2022修订版)可从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cjgj.sc.gov.cn/)下载。

四、申报渠道

申报组织和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向所在市(州)质量强市(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自愿提出申请,由所在市(州)质量强市(州)工作领导小组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后,向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省质量强省办)推荐。

五、评选程序

评选程序包括自愿申报、初核推荐审查受理、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审议投票、表彰授奖等环节,并依次开展。各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自愿申报,如实填写申报表(附件15,申报表电子版可从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下载)。申报组织应当在本组织内部进行公示(申报组织为有关单位的分支、内设、派出机构的,由有关单位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出具申报推荐意见。申报个人由所在单位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出具申报推荐意见。上述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组织和个人向各市(州)质量强市(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证实性材料,需整理成册的纸质材料1份,WordPDF的电子版1份,各材料要求详见申报表的填表说明),并在四川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川质通”,网址:http://www.scnqi.cn/)首页点击天府质量奖申报”图,按要求注册、填报和提交所有申报材料。

(二)初核推荐申报组织和个人向所在地申报的,由市(州)质量强市(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同级表彰奖励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进行严格初核把关,征求市(州)相关部门意见,在本区域内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初核和推荐意见。申报材料及初核推荐意见于923日前提交至省质量强省办(网上填报时间相同)同时在天府质量奖申报信息系统提交意见网址:http://182.140.197.180:1896/#/wel/index

申报组织和个人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的,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进行严格初核把关,在本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初核和推荐意见。申报材料及初核推荐意见需于923日前提交至省质量强省办(网上填报时间相同)。同时在天府质量奖申报信息系统提交意见(网址同上)

(三)审查受理省质量强省办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主体进行资格复核,形成天府质量奖申报受理名单,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材料评审。评审机构在天府质量奖评审专家库中,按照“双随机”原则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照标准逐条评分,形成材料评审报告和材料评审分数省质量强省办对评审结果进行审议,根据申报组织类别、评分排序等提出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和个人名单,经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对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现场评审(现场核查)。评审机构组织专家成立现场评审组,对通过材料评审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实地评审和核查。重点审核申报材料中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一步实地了解组织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的具体内容和实践情况,以及其创新性、独特性和可推广价值,对个人进行实地了解。

(六)陈述答辩。评审机构在省质量强省成员单位和专家库中组织陈述答辩专家组,对通过现场评审的组织召开陈述答辩会。通过与组织主要负责人交流、沟通、进一步了解和评议组织的经营理念、运营情况、质量管理情况、质量文化内容、未来发展战略等。

评审机构根据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现场核查)和陈述答辩结果,形成综合评审报告。

(七)审议投票省质量强省办审核评审机构提交的综合性评审报告,组织省质量强省成员单位、专家投票产生天府质量奖和天府质量奖提名奖建议名单,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经确认不符合评选条件造成的空缺,按得分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名单按程序进行公示。天府质量奖和天府质量奖提名奖建议名单经征求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意见后,报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八)表彰授奖省质量强省办对通过公示的天府质量奖和天府质量奖提名奖拟获奖名单报省政府审定后,以省政府名义发文表彰。

、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动员。天府质量奖是全省质量领域的最高荣誉,争创天府质量奖是树立企业质量标杆、服务新发展格局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政策宣讲,广泛动员本地区本领域质量管理有特色、质量提升有成效的优秀组织和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个人参评天府质量奖。积极引导“专精特新”、“独角兽”、“小巨人”、绿色低碳企业以及新兴产业中的中小企业、外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参评。

(二)严格审查把关。各市(州)质量强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申报条件、标准,积极做好2022年度天府质量奖申报初核工作,认真征求各方面意见,科学组织,严格把关,确保推荐代表本区域、本行业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组织和个人参加天府质量奖评选表彰。

(三)严肃评选纪律。各地各部门在宣传动员、协助申报、初把关等环节中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恪守工作纪律,严格遵照相关条件和程序,坚持各个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搭车收费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借天府质量奖评选等名义开展创奖咨询、培训等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

(四)抓好推广运用。各地各部门要利用中国品牌日”“质量月等时机,组织行业专家、申报组织和个人,在企业中积极宣传推介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方法,引导大家树立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易平电话:028-86607567

电子761716318@qq.com

附件:1天府质量奖(制造业、工程建设业、服务业组织)申报表

      2天府质量奖(医疗机构组织)申报表

      3天府质量奖(教育机构组织)申报表

      4天府质量奖(一线班组)申报表

      5天府质量奖(个人)推荐表

附件下载:关于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附件

四川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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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四川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s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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