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关于开展第十届辽宁省省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辽宁省省长质量奖是省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授予质量管理绩效卓越、自主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力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对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组织。根据《辽宁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辽质强〔2018〕15号)有关要求,现就第十届辽宁省省长质量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辽宁省省长质量奖分设省长质量奖金奖和银奖,其中金奖不超过3个,银奖不超过7个。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
(二)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且运行有效,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建立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强;
(四)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突出的社会贡献;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广泛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具体申报条件详见《辽宁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及证实材料组成。
(一)申报表。各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地填写《辽宁省省长质量奖组织申报表》。表十一组织概述内容根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2012)附录B的要求提供,不超过3000字。表十二自我评价报告,对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2012)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
(二)证实材料。申报表中的部分内容需提供证实材料,包括最近3年财务报表、上市公司年报、荣誉证书等,并加盖公章。无法提供的,请进行书面说明。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组织应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市市场监管局或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进行初审。申报组织不得通过多个渠道重复申报。
(二)推荐。各推荐单位应会同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相关专家对申报组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内容是否属实等提出意见,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于5月31日前集中报送辽宁省省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其他事项
(一)各推荐单位应结合实际,及早做好省长质量奖评定工作的组织、宣传、培育及推荐工作。第十届省长质量奖评审标准和申报工作培训安排另行通知。
(二)《辽宁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辽宁省省长质量奖组织申报表》《辽宁省省长质量奖申报工作辅导教程》《辽宁省省长质量奖行业分类和组织规模填报指引》和评审标准等资料可登录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获取。
(三)申报组织应向受理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并将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视为申报材料提交完毕。
申报联系方式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邮编:110036 邮箱:lnis_zl@163.com
联系人:向彬 关铁山
联系电话:96315-1-2515、2502
附件:辽宁省省长质量奖组织申报表
辽宁省省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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