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2024年温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
关键词:哲捷优咨询 卓越绩效模式 质量奖咨询 温州市市长质量奖
各县(市、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办,海经区管委会质量奖评审办:
为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提质增效升级,示范带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温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温政办〔2020〕79号)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24年温州市市长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温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业、农林业、工程建设、服务提供,且符合温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条件的组织均可自愿申报。鼓励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新材料及绿色建筑产业等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组织),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以及在“品字标”品牌和浙江出口名牌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重点支持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的企业(组织)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3年以上。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产业政策要求。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2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近3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全市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对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和农林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年限不作要求。
(四)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近3年在各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未出现安全指标或者主要性能指标不合格,未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其所有控股企业均要符合(二)至(五)项基本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并自愿申报的企业(组织)根据通知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组织概述、自我评价报告、证实性材料、顾客满意指数测评报告等。相关表格可登录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网(http://wzmsa.wenzhou.gov.cn),从“通知公告”栏下载。申报材料需按照“填报说明”填写与报送,份数与装订要求见“填报说明”。
(二)初审和推荐。申报材料需经参与质量共治行业协会、商会(具体名单见附件4)初审和推荐后,送至所在辖区政府质量奖评委办(设在所在辖区市场监管局)。申报单位所属行业同时有市级和县(市、区)级行业协会、商会的,提交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申报单位所属行业没有市级行业协会、商会的,提交县(市、区)级行业协会、商会审核推荐,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申报单位没有行业协会、商会的,直接报送至所在地的县(市、区)、功能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办。
(三)审核和推荐。申报材料需经申报组织所在辖区政府质量奖评委办和评审委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才能报送至市评审办。未设质量奖评审办的,由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推荐;未成立质量奖评委会的,由当地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签署意见。省、市直属申报单位直接报送市评审办。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须实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建立质量关键岗位考核机制,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机制,未建立上述制度和机制的不授予温州市市长质量奖。
(二)申报单位在评审期间发生变更名称或因兼并、重组等致使组织结构和生产要素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发生“申报条件”第(五)项所列举的任一情形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市评审办。
(三)申报组织应向所在辖区评审办及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同时报送Word和PDF格式)。各辖区评审办汇总材料后于2024年9月10日之前报送至市评审办,材料包括:企业报送的纸质和电子版材料、《2024年温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组织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2024年温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组织名单》(附件3)。市评审办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496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楼916室,联系人:李可,电话:89660030;张祥晁,电话:88907817。
温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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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